实验室简介:
深圳大学滨海城市韧性基础设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于2019年 12月经教育部批准筹建。实验室以深圳大学未来地下城市研究院、智慧交通与安全运营研究院、深地科学与绿色能源研究院、深圳市土木工程耐久性重点实验室、中澳BIM与智慧建造联合研究中心为基础,联合粤港澳大湾区内的相关研究团队组建。重点实验室围绕城市基础设施的韧性问题,就复杂滨海环境下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多灾害作用下基础设施性能退化与灾变演化机理,重大结构的性能保持、提升与恢复理论与技术,基础设施健康诊断、安全运维和智慧管理等方面展开系统性的研究,从而全面提升滨海城市基础设施服役性能和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为实现并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提供强有力支撑。同时,通过相关研究的深入开展,建立一支面向国家战略、面向国家重大工程、面向社会急需、面向滨海韧性基础设施学科领域最前沿的科学研究队伍。
实验室主任:
陈湘生,深圳大学教授(博导、中国工程院院士、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擅长隧道与地下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特殊岩土工程、建井工程、人工冻土力学;滨海城市韧性基础设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深圳大学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院长、深圳大学未来地下城市研究院院长;兼任:矿山深井建设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极端环境岩土和隧道工程智能建养全国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主任、中煤科工建井研究院院长。
主要社会兼职:科技部基础研究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家、科技部和国铁集团川藏铁路科技攻关联合行动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川藏铁路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城市轨道交通分会主任委员;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煤炭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公路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轨道交通分会副理事长;深部煤矿采动响应与灾害防控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速铁路轨道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盾构及掘进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
申报指南:
根据教育部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推动和扩大滨海城市韧性基础设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深圳大学)(以下简称“实验室”)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合作研究,吸引、凝聚优秀人才到实验室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韧性问题研究的发展,将实验室建成为本领域科学研究的活动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滨海城市韧性基础设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特设立开放基金课题。
一、拟资助的领域:
(1)地下空间利用与城市韧性;
(2)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智慧感知与韧性提升;
(3)城市地上结构全寿命设计与性能保障;
(4)城市韧性基础设施智慧建造与管理;
(5)极端情况下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与保障。
二、基金资助类别
(一)一般项目
2023年度,实验室拟设立4~5项一般项目,在同一研究方向下,当出现申报项目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情况时,最多可同时支持2个项目。平均每项资助额度约5万元人民币,研究期限不超过两年。本年度项目建议执行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二)重点项目
2023年度,实验室拟设立1项重点项目(优先资助领域5),资助额度约10万元人民币,研究期限不超过两年。本年度项目建议执行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三、项目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条件
2023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
(2)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在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申请项目,博士后在站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
(3)申请人须填报《滨海城市韧性基础设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深圳大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向实验室提出开放基金项目的资助申请。
(4)开放课题鼓励申请人与本实验室固定人员合作申请,实验室各方向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课题申请。
(5)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课题。
(二)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者须仔细阅读本指南和《管理办法》,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书》。
(2)《申请书》报送日期为2023年8月30日9时至9月15日16时。
(3)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4)报送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直接送达或者邮寄至滨海城市韧性基础设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深圳大学)开放基金材料接收工作组,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申请。
(5)报送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将申请书电子文档(含签字盖章的PDF格式)发送至邮箱,shenxiang@szu.edu.cn,并注意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申请书的内容应严格一致,电子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姓名+工作单位+2023年度开放基金申请”。
五.结题要求
(一)一般项目
以滨海城市韧性基础设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深圳大学)名义在SCI/EI检索期刊(正刊不含开源期刊、会议论文)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论文的第一单位为“滨海城市韧性基础设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深圳大学)”;
(二)重点项目
以滨海城市韧性基础设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深圳大学)名义在SCI/EI检索期刊(正刊不含开源期刊、会议论文)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其中至少2篇论文的第一单位为“滨海城市韧性基础设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深圳大学)”;
六、项目申报材料接收工作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沧海校区致理楼L1-1008—滨海城市韧性基础设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深圳大学)开放基金材料接收工作组
联系人:沈翔 陈佩淇
邮编:518060
联系电话:0755-26539257
邮箱:shenxiang@szu.edu.cn
相关附件:
附件1:滨海城市韧性基础设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深圳大学)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滨海城市韧性基础设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深圳大学)开放基金申请书